中原大學「法學院院徽」徵選活動辦法
2018/04/03/Information一、主辦單位:法學院
二、協辦單位:財經法律學系
三、參加對象:中原大學學生
四、徵稿日期:自即日起至民國 107 年5月1日止。
五、獎勵:
名次 |
獎金 |
獎狀 |
第一名 |
10,000元 |
1只 |
第二名 |
3,000元 |
1只 |
第三名 |
2,000元 |
1只 |
六、創作精神:
以法學院「貫徹法治,實現正義」之精神設計院徽,且院徽中須含有【中原大學或Chung Yuan Christian University 、CYCU】及【法學院或School of Law】之文字。
七、徵稿規格:
繳交 2 種格式檔案:
1.繪製 1772 x 1772 px 作品尺寸之活動視覺彩色稿,JPEG 格式檔一份,JPEG 檔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72 dpi,標準 RGB 格式。
2.繪製 15x15cm 作品尺寸之活動視覺彩色稿,向量檔 ai或cdr 格式。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。
八、收件方式:
1. 徵件日期:自即日起至民國107年 5 月1 日止。
2. 收件方式:
A. 繳交紙本(1)報名表(含:設計作品圖樣、設計創作理念)(附件一)(2)聲明書(附件二),各一份,至法學院辦公室。
B.將作品電子檔案上傳至法學院之電子信箱efc@cycu.edu.tw。收件標題請註明「法學院院徽徵選活動」,並註明作者,且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情形。於上傳檔案後,請來電確認(法學院–蘇淑馨小姐,分機5551)。
九、投稿須知:
1.參賽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、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、符號、圖像或文字。
2.參賽者所繳交參賽之作品一律不退件,請參賽者自行留存底稿。
3.曾於其他刊物發表之作品不得參賽。
4.參賽者一律先繳交附件二之聲明書,但著作財產權之權利讓與僅於獲獎時自動生效,未獲獎者仍保有完整之著作權。
5.關於著作財產權權利讓與之說明,請見附件二。
十、評選辦法:
1.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進行評審。
2.作品如未達水準,得由評審決議某一獎項從缺,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金。
3.如有發現抄襲、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,經查證屬實,除自負法律責任外,一律取消參賽資格;若於得獎後始發現者,並追回獎金及獎狀由其後之名次者遞補。
4. 評審結果將寄發E-mail通知所有參賽者。
5.得獎名單將公告於中原大學法學院網頁。
十一、頒獎典禮及作品陳列展覽,詳細時間地點等資訊將另行公告。
十二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,並公告於中原大學法學院網頁。有任何疑問,請洽法學院–蘇淑馨小姐,分機5551。
詳情,請參考附件。